指遭無理上手銬黃之鋒索償 警方指黃之鋒情緒激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6/07 14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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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之鋒向警方索償。(經濟日報記者)

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7月1日在灣仔金紫荊廣場示威,遭警方拉上警車及扣上手銬,黃質疑警方非法禁錮及遭襲擊,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4.5萬元,案件今開審。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一方代表,律政司一方指黃之鋒當時情緒不穩定,手腳揮動,拳頭曾打中警員,故警方為免造成傷害,在安全前題下而使用合理武力。黃之鋒則否認表現激動,認為警方須作出拘捕後才可向他上手銬。

黃之鋒在律政司代表盤問下,他指當時遊行至灣仔家計會對出突然被40至50人包圍指罵,並遭對方破壞道具。其後有6名警員走近他們,當中有警員向黃指影響公眾秩序,而將他拖拉及扯上警車。黃認為警方濫權,他承認當時有掙扎,因不認同自己影響公眾秩序,亦非情緒激動。黃又指上車及安然坐下後,在沒有知會下被戴上手銬,直至到達警署後獲放走,過程歷時約20分鐘。

警長梁耀基(譯音)供稱,黃在警車上手舞足蹈,「冇依傢咁平靜」,故建議下屬向他上手銬。梁憶述當時他正在警車內處理社民連主席吳文遠,期間看見黃正被同袍帶上車,梁稱第一眼看見黃,黃坐在警車門的梯級上,覺得他放軟了手腳,令同袍須吃力地「逗」他上車。下午續審。